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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

时间:2009-04-19 16:17:27  来源:玉林驿站-教师之家  作者:just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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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

 

19919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199211日起施行)

 

目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 

第二章 家庭保护

 

第三章 学校保护

 

第四章 社会保护

 

第五章 司法保护

 

第六章 法律责任

 

第七章 附则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 

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,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
 

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。

 

第三条 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、道德教育、文化教育、纪律和法制教育,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、共产主义的教育,提倡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的公德,反对资本主义的、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。

 

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,应当遵循下列原则:

 

(一)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;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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