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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

时间:2009-07-22 23:32:54  来源:  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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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

(修 订 稿)

 

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,为保障我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:

一、请假分公假、事假、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和学习假等。

二、教职工因事、因病、因公不能正常上班、参加会议者,应请假。

三、中层以上班干部因病不能到岗,因事离开学校要向校长请假。

四、请假批准权限:

1、任课教师(含年级教务员)因病不能到岗、因事离开学校半天(无课)由年级组主任、年级部主任同意,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同意;

2、所有教职工离开岗位16天经年级组主任、年级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,任课教师(含年级教务员)向分管教学校长请假,后勤人员向分管后勤校长请假,教辅人员(年级教务员除外)向分管教辅工作校长请假;

37天(含7天)以上经年级组主任、年级部主任(部门主任或科长)和上述相关分管校长同意后,向校长请假。

五、请假要有充分理由,公假凭公函或校长批示,病假凭医院证明,婚假凭结婚证,学习假凭学习通知。

六、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,仍不能上班应续假,续假应提前办理。

七、请假应由请假人本人履行请假手续,不得代假。遇特殊情况需代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。

八、请假的手续和程序

  1、由请假人个人书面申请,经年级组、年级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、分管校长同意后填写请假条,安排课务、班务及分管工作。

2、任课教师(含任课的中层以上干部)请假条一式四份,准假后一份存根,一份交年级教学主任,一份交人事处,若是班主任再交一份给学生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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